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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再没有念书。到处打工,积攒了很久好不容易买了一把还算不错的贝司。之后的日子里,不是在外面打工,演出,就是在家里弹贝斯。好像永远没有厌倦的时候。对于贝司的迷恋,已经超过了一切。 有时候也会想起琴行里的那个男人。想象自己什么时候能和他那么好的鼓手一起演出的话,就好了。 曾经在学校的时候就没有朋友。古怪的个性,不和任何人说话。而那时候的女孩,似乎偏偏喜欢他这样不说话沉默的男孩子。有人给他写过情书,也有人给他送给礼物,他全部原封不动地堆在桌肚里。 久而久之,没有女生再给他写卡片送礼物。 他那一桌的情书和礼物,直到毕业了,都没有带走。 即便是加入了学校了摇滚社团,但因为没有朋友,并没有人和他组团。 他只是背着贝司,看哪个乐团临时缺贝司手,晚上就去垫垫场子。 然而谁都不会预料到,三年之后的他们,还能再见。 那是在BellBar。听说演出缺贝司手,他就去了。 在那里,他再次见到阿森。然而三年前那个突兀而仓促的相见,是那般不值一提,以至于阿森再见到他的时候,已然已经不记得。 那一晚的合作很默契。观众也很high,最后他和阿森重新返场,合作了一段SOLO。 那是他第一次有机会和阿森合奏SOLO。 当那个吉他手拍拍他的肩膀夸赞的时候,心里有那么些得意。 一个乐团一向需要一个极佳的贝司手,其次是鼓手。而这两者的配合又是尤其重要。这样的默契,不是凭白得来的。 曾经那么久,每次在琴行外面呆呆地望。有时候看着琴的时候,都能听到里面那个男人打鼓的声音。还能有谁,比他更熟悉那个男人的鼓声。 阿森的双踩很快;阿森握鼓棒的左手有些习惯性地偏前;阿森转鼓棒的花样有几种,这些统统知道。如果说三年前,是自己不够强大,那么现在,他就有足够的信心自诩。 一天之后,得知了昨天一起表演的那个团要招正式的贝司手。于是,他背着贝司去了。 进门的时候看到阿森倚在窗边抽烟。 那个主唱看上去闷闷的,只记得叫小光。他问:“你多大了,18?还是20?还在念书?” 他戴着唇环的嘴微微扯开,“17,没在念了。所以,什么时候需要一起排练或许演出都可行。要不要现在再弹一下?” 阿森从后面走上来,手里夹着一支三五,“不用……那就,一起吧。” 那是他正式加入乐团时候的场景。 那年,阿森二十四,他十七。似乎还足够年轻,但却已经相当强大。 在几年之后再回想当年的这一幕,仿佛宛如昨天一样,清晰、深刻。 他那时候只是知道,如果不是因为阿森,如果不是他那么出色的鼓,他不会加入那个乐团。 见到阿森的时候,他只是和自己很像,像同类。所以,那必定会是个能够懂得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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