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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雨和邱枫却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首先故事的描述太清晰了,就像是作者亲身经历一样,其次故事的背景跟本案蜜汁相似,只不过故事里面的体育老师是男的,被害死的人也是男的。 简直就是水塔案的性转版本,甚至连警方调查的手法,都跟他们三个人一致,也是有一个细心的警察发现了从水塔里捞出来的玩具车,从中找到了线索,通过被害人的弟弟锁定了嫌疑人。 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第二案,某个家属区的老太太早晨起床的时候,捡到了有人遗失在路边的“排骨”拿回家准备做给全家吃,洗“排骨”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半根手指头。 慌张报案。 让人细思恐极的是,排骨是“人排骨的一半”另一半呢?如果没有半根手指头,老太太没有发现是“人排骨”是不是一家人就把这一袋排骨吃掉了呢? 后面警方只找到了一部分的尸体,勉强拼凑出一具女尸。 故事的最后,一个精神病人被逮捕,人们在他的家中发现了女人的头,他说女人是他老婆,是老天送给他的。 那个“老天”是谁? 在最后一页,作者描述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有人敲开了精神病人的门,送给精神病人一颗人头,精神病人大喜过望,认为这是他的老婆。 在这里,作者没有交待真正的凶手是谁,也没有交待凶手的长相或特征。 “叮”任务提示音响起,“没有破获的案件,似乎是一条重要的线索,顺着线索查下去!也许会有意外收获!” 根据手抄本的描述,碎尸案的发生地在南方某省,三个人向学校请了假,坐火车来到了里描写的城市,按照的描述,找到了同样名字的家属小区,最让人毛骨悚然的是,一年前,这里真的发生过同样的案件,一个精神病人被捕了。 而手抄本的成书时间,根据书里的描写是1971年。 当然了,也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将时间拖后,也有可能是有人看了手抄本,决定利用手抄本的手法做案,将事情推给精神病患者。可作者又是怎么知道分尸案发生在南方某省,发现排骨的是某家属区呢? 这就是所谓的先有果后有因,时间悖论。 当然了,细节上还是有所不同的,在“现实”中捡回排骨的是一个跛子,跛子发现了手指头没有报案,而是把手指头扔了,继续煮排骨,直到邻居发现了地上的手指,以为是跛子出事了。这才撞破了这件事,强迫跛子报了案。 事情结束后,家属区的人都不跟跛子说话了,认为这人太可怕了。 夏小雨买了一瓶白酒,敲开了跛子的门。 跛子看到了酒,也没问几个人的来意,先拿过酒喝了一口,“酒不错,没渗水。肴呢?” “什么?” “喝酒怎么能没肴呢?切二斤猪头肉来!”跛子理所当然地说道。 夏小雨按捺着性子,给他买了二斤猪头肉,跛子笑了,露出一嘴的黄牙,“你们想问什么?” “你们知道我们会来问你问题?” “你们是第三波了。”跛子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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