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斯8外传:弑神者VS鬼畜王_兰斯8外传:弑神者VS鬼畜王(08)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兰斯8外传:弑神者VS鬼畜王(08) (第2/11页)

这就是八甲田山吗?还真是覆盖了一大片的雪呢!连

    道路都快要看不清楚了!」

    这时阿尔卡捏泽发现了什么,手指着前方的一排地藏说道:「大哥,你看右

    边数来第二个地藏是不是有点奇怪?」

    「奇怪?嗯……等一下!她是……」

    我赶紧上前将那个地藏头上的雪给拨掉,然后摇着她的身体喊道:「子鹿!

    子鹿!你快点起来啊!」

    「嗯?是谁在叫我……咦?!你不是赛利卡吗?你怎么会在这里?」

    原来这个看起来像是地藏的人,其实是尼子家的山中子鹿。

    我说道:「我是来找谦信的,那你呢?你怎么会在这里?好好的尼子家不待,

    跑到这里做什么?」

    当我一提起尼子家,子鹿顿时崩溃的哭道:「哇啊啊!赛利卡…尼…尼子家

    灭亡了啦!」

    「咦?怎么会这样呢?」

    「这…这还不都是毛利家的那些傢伙们害的!」子鹿一边哭,一边慢慢的把

    事情的经过给说出来。

    原来在JAPAN统一后没有多久,因为觉得和平的日子太无聊的毛利家便

    向邻近的尼子家挑衅。

    由於尼子家原本就是因为毛利家而灭亡的,再加上毛利家的人大多都是流氓

    和混混,挑衅起人来比什么都有用,而且就算刻意不理他们,他们还会在尼子家

    的根据地—出云搞破坏,让当地民众苦不堪言。

    后来双方爆发激烈的冲突,把出云一带弄得一团糟,虽然子鹿赶紧找了香和

    谦信她们来处理这件事,虽然是毛利家惹事在先,但是破坏城下町是双方都有责

    任,所以最终判两家都必须消减封地。

    对於减封一事,毛利家的人根本不在乎,反正他们本来就是一群地痞、流氓,

    既然这里待不下了,那就去别的地方吧!反正JAPAN已经没有战事了,那还

    不如去大陆那边看看。

    而对尼子家的人来说,这无非是一个痛击,由於尼子家已经名存实亡,就连

    当家也是由子鹿来挂名,因为尼子家的血脉早已断绝,而如今再加上这减封一事,

    使得那些家臣们都对尼子家感到失望,便纷纷辞官离去,甚至连跟子鹿一起复兴

    家业的同伴们也都走了。

    於是尼子家就这么灭亡了,出云则成了织田幕府的直属领地,而子鹿则流浪

    到这里来,帮要上山的人们作向导,来个山中指路。

    听完子鹿的故事,阿尔卡捏泽深表同情,而我则无言以对,想说我好不容易

    才帮她复兴家业,结果不到半年就垮了,果然子鹿也是个被哀神附身的人,不然

    怎么这么倒楣?

    「所以……你现在就帮人们指路作向导是吗?」我问道。

    「没错!虽然这样钱赚得少,但只要省吃俭用的话,一定可以存到钱的!而

    我总有一天一定要再复兴我们尼子家!」

    听到子鹿这么说,我不经摇起头来,想不到这ㄚ头还在做这种白日梦,本来

    我想要劝她放弃,但想想这也只是在对牛弹琴罢了。

    我问道:「对了!你有看到谦信她们吗?」

    「她们是三个小时前离开的,你们是要去找她们吗?」

    「没错!你应该对这座山的路很熟吧?我雇用你做向导,来帮我们指路吧!」

    「没问题!交给我吧!」

    於是我便给了子鹿一块黄金当作佣金,让她做我们的向导,然后我们一行人

    就往山上走去。

    另一方面,在半山腰的地方,也有一群人正在往山顶走去,来者正是谦信等

    人。

    谦信一边走,一边想:「完成修行之后,我是否能有所改变呢?」

    相较於谦信轻松的步伐,跟在后面的胜子和虎子就显得有些步履蹒跚,走起

    路来气喘吁吁的样子。

    「呼……呼……呼……」

    听着两人有些急促的喘息声,谦信转过身来担心的问道:「胜子、虎子,你

    们还好吧?所以我才说要你们跟爱一起留在城里就行了。」

    「不!我们完全没问题!」虎子说道。

    「没错!还请谦信大人把注意力放在自已的修行上!」胜子说道。

    听到两人这么说,谦信便放心下来,说道:「是吗?你们两个都很坚强呢!」

    「不!真正坚强的是谦信大人。」

    胜子说道:「在JAPAN已经恢复和平的现在,您依旧持续着严格的修行,

    这让我们都很尊敬您啊!谦信大人。」

    「可是…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