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岛 ( NPH)_第二章 放浪的边界 (女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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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放浪的边界 (女上) (第1/3页)

    

第二章 放浪的边界 (女上)



    任何欲望都不应被压抑,除了必须被压制的那些。任何自由都不应被觊觎,除了必须接受监督的那些。

    这前言看完之后,就是热岛简史,简短叙述了二战时一艘名为大震荡号的邮轮从亚洲开往欧洲,几次遇到军队开战和海盗,发动机受损,漂到大西洋上一座无人孤岛安顿下来。岛上没有猛兽,只有兔子   野猫和鸟,沿岸还有天然渔场,人类在这里生存很容易。

    后来船修好了,大部分人登船继续原来的航程,少部分人认为此地与别处相比是人间天堂,于是不跟船走了,永远留在了岛上。

    留在岛上的名单有接近一千人,三人很快在名单中锁定一个叫温玉凌的名字。

    只有这个人姓温。   朗星说:她可能是我们的外婆。

    三人犹豫一阵之后,给外婆打电话确认了温玉凌是外婆的妈妈。温玉凌是第一批建岛核心人物,热衷政治。她一共在热岛诞下两男一女,但当时全球医疗都不发达,刚有人烟的热岛就更甚,她生下第三个孩子,也就是朗星皓月和冠玉的外婆之后就离世了。

    外婆在热岛上那段时间,热岛虽然物产丰富,但技术和医疗都很落后,她在生温蔓青和温蔓华两个女儿的时候也差点难产而亡,她听说无论那个现代国家都比热岛先进,所以才带着女儿离开热岛回祖籍居住,可这一住就遭遇政治运动,无法离开了。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外婆说:我也没想到我走之后热岛发展那么快,蔓青和蔓华在生下你们之后十来年,就开始仰慕热岛的繁华,所以想办法回去啦。

    为什么不带上我们?我们对热岛还挺感兴趣的。三人愤愤不平。

    因为法律不允许。外婆解释道:规定热岛籍贯是属地原则,不是属人原则,也就是说,你们无论你们妈妈爸爸是不是热岛人,你们在热岛出生,就拥有热岛籍,不在热岛出生,就没有热岛籍。

    而且,热岛不接受转机或短居,不提供旅游签证、探亲签证、投资签证或工作签证,如果你们真的想上岛,只能申请依亲移民。而且你们要考虑清楚,热岛与岛外的世界差别太大,无关好坏,但关乎你们能不能适应。我当时就是考虑到你们在岛外长到快十岁,申请依亲移民也不一定能适应,所以陪你们留在这里。

    三人觉得外婆的话符合逻辑,挂了电话之后,对热岛产生了更强的探究欲,开始研究里关于热岛法律和科技经济相关内容。

    她们最先看到的是。

    是在发布之后,由热岛立法委员会编写,并以全岛投票百分之九十二的支持率通过。

    该宣言虽大体上与的自由平等精神一致,但其中有两条与之相悖,也与普世价值相去甚远,热岛因此不被别国承认,不能加入联合国。其中明确与唱反调的有以下两条:

    第十八条:宗教或信仰自由

    第八条:人人有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

    而第十八条:岛民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无权单独或集体地表示、改变和实践他的宗教自由。

    第二十一条: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人人有权参加本国的政治事务并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而第二十一条:岛民有权参加本岛岛政治事务但没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岛公务。政府应定期投票选举,但由于每个岛民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因此每个岛民的投票权不尽相等,且每个岛民对每种事务的投票权重不相等。

    投票权重不相等,因为岛民拥有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不尽相同。朗星反复咀嚼这几句,觉得不妥:但谁有权决定岛民的投票权重呢?如果这个决定权发生了垄断怎么办?

    皓月想了想说:大概有一些考试啊考核啊什么的吧?

    冠玉做了个鬼脸说:也许岛民们可以对彼此的投票权重进行投票。

    禁止套娃   。   皓月刮了一下他的鼻子,说:我其实更不能理解第十八条,热岛公民为什么不能有宗教信仰自由呢?很多宗教都是向善的呀。

    朗星说:这个我倒是很认同,宗教信仰本来就是自由的反面,是一种刻意的引导甚至误导,所有宗教都是不同程度的邪教。

    除了这两条与叫板的条目,还自己添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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