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百合ABO)_第二十八章 各生欢喜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八章 各生欢喜 (第1/2页)

    

第二十八章 各生欢喜



    三日后,从京都传来了好消息,当今圣上要开恩科,凡凉国的文武举人下月起都可赴京都应考。

    此举一是为了庆新岁,二是为了贺当今圣上终于立下了储位继承人。

    陈孜养伤月余,基本断了与外界的联系,能知道这消息,还是那小婢女给陈孜送饭的时候无意提及的。

    本来只是告诉陈孜,那两个夫人送来的泽坤被她安置在了偏院,还问了陈孜要不要喊人过来伺候?

    陈孜说,就暂时放院里,让她们不要跑到她眼前晃悠就行了,其他的让夫人自己安排吧。

    最近可能是陈孜对她和颜悦色了不少,小女婢也不太怵陈孜了,于是就多说了几句,就提到了这个恩科取士的事情。

    小女婢去厨房端菜的时候,听闻厨娘的亲戚就是个文举人,正准备赴京赶考,只是家里穷,开口找她这个婶娘家借些盘缠。

    陈孜心下有了计较,左右自己身上的伤势好了七七八八了,赴京都路程遥远,大概到京都的时候,身子应该就痊愈了,最主要的是她现在要避开容沁,这样才断了容沁要和离的机会,她必须去搏个功名,给自己加个砝码。

    算算日子,也快过年节了,如果现在赴京,大概是要在京都过年了。这样也好,留个清静给容沁。

    至于那两个姬子,就算了吧,随便容沁怎么处置,反正自己是不会碰她们的。

    现在唯一担心的就是信引的问题,总不能老是把自己圈起来不见人,得想个法子压制住才行!

    去给我请大夫来上门复诊下,悄悄的去喊人,不要惊动夫人那边!

    还是之前那个大夫,陈孜很是信任这人,我这信引为何会不受控制?

    女郎伤了元气,加之之前服药后身体还未痊愈又强行被落契,导致体内的信元极度不稳定,而且又缺乏疏导,才会如此。按理说女郎新婚,该是琴瑟和鸣之时,就算受伤,只要夫人在旁稍稍释放些信引疏导,理应排解个七七八八才对。

    只能让我夫人疏导才可?

    那是当然了,你们已经结契了,除非解开契结,否则旁人的信引对你毫无作用。

    契结还能解?

    有自然解和强行解两种。只是强行解,有违人伦,所以结契是很慎重的大事。至于解契,女郎不可为之。

    那泽坤可以解吗?

    甚少有泽坤会解,一来,有了契结在,可免了雨露期的困扰。二来,受孕限于结契之人,无孕育之忧。三来,解契损伤颇大,于泽坤而言太过痛苦。

    如若双方要和离了,这契要解吗?

    女郎,我只是个大夫啊!老实说,正常很少有像您这样被泽坤落契的乾元,当然大部分被休弃的泽坤也不会解契,至于和离的,估计也很少会解。您不了解,解契跟刮骨抽筋一样,就算服了麻药也不是一般人能受得住的。

    那就好!谢谢大夫了!

    我给您再开几服温和点的止息汤,您按时服下,过几日应该就能缓解暴乱的信引了。不过还是要找夫人多多疏导,比服药效果好。

    对了,差点忘了,之前那药我都很久没服了,还要再服用吗?不瞒您说,我好像有点早泄,这能治吗?

    大夫闻言一愣,虽说是病人隐私,但是陈孜的事迹全莞城都晓得了,她当然也知晓,只是这人早泄?!还如何一晚御二女?!

    她本以为陈孜上次的隐伤已经好了,才会兽性大发去了青楼寻欢。

    八卦之心人皆有之,仔细给陈孜号完脉后,果然有问题!

    女郎,可否告之那夜在淮风阁,您如何夜御二女的,在下没别的意思,只是想详细了解下,才好做出合理的诊断。

    要是别人问陈孜这事,她能当场翻脸,可是这是大夫,而且事关日后的行房事宜,她不好撂脸。

    我那天真的喝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只醒来见自己满身狼藉,那姬子口口声声说我射了三次,而我身上也确有精液,所以这事大概就是酒后乱性吧。

    这,可真的说不清,不过女郎身体确实有些问题,早泄只是暂时的,还是伤了筋络造成的,目前服药也没什用处,还是要好好养着,好在女郎年轻,少饮些酒,多锻炼总会恢复的!

    大夫,你说我要是现在进京都,路上也按时服药,会影响我武考吗?

    啊?!女郎要慎重啊,赴京都路途遥远,少说要行月余,虽说外伤无碍,可是内伤要好生调理才行!

    也就是说可行是吗?

    女郎若一意孤行,药是一定要按时服,到了京都,也要去医馆再行复查下方可!

    行,谢谢你了,这件事我希望你帮我保密!

    女郎放心。在下祝女郎早日康复,勇夺魁首!

    心下有了计较,但是不告而别终归欠缺担当,陈孜头一次如此懦弱,她怕被拒绝,也怕容沁淬满怨恨的目光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