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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也不会没事跳进这些污水里头来个百米自由泳竞赛——杀手鳄算是个例外,就是他告诉杰森往这下头去找的。 这是个重大发现,但是嘴里还有鼻子里满满的都是噁心的味道让杰森心里头胜利的喜悦被冲淡了一半以上。 “好的,同学们。”杰森呸呸呸的吐尽了嘴里的口水,那股怪味还是挥之不去,“动物世界,走进猫头鹰的老巢。” 杰森迈开脚步向前,任由黑暗像一只巨兽一样一口吞没了他。今夜他是蝙蝠侠,而黑暗就是蝙蝠侠的保护色。 即使在双眼已经习惯黑暗的情况下,杰森仍然难以看清自己脚下的路,而他的身体素质怎么说都是经过拉萨路池水加强过的,虽然只是很短暂的接触,但是那个东西一但沾上了就永远都甩不掉。就像毒品一样,差别不过是对池水倚赖的强弱而已。 转过第三个弯之后,杰森已经完全确定这里是个迷宫:“这是怎么样深沉的变态才能想出这个主意?回去就让小红去查查詹姆斯·达什纳,我早该知道能写青少年在杀人迷宫跑来跑去这种剧情人肯定不简单!” 这个迷宫的设计者花了很大的心思在理解人类复杂的心理。 这里很暗,但是如果抬头看,在顶上一排排的灯管提供了微弱的光源,只能够勉强看清自己的脚尖,完全不足以让未受过训练的普通人看到两步以外的距离。 如果真的是完全的黑暗,伸手不见五指,那么大部分的人会因为畏惧黑暗选择止步不前。如此一来法庭就无法满足让他们的囚犯在迷宫里奔逃的目的。 相反的,像现在这样有一点点的光,总让人觉得是不是再往前走一点点就可以找到出路,当他们发现自己可能走不出去的时候,回头的路早就已经迷失了。他们将会在这里一路游荡直到发疯或者在发疯之前就饿死、渴死。 杰森考虑了一下勾枪的长度,或许他应该放弃在迷宫里头乱转这个主意,直接登高望远一番? 这是个好主意,而且看起来他也已经有伴了—— “利爪。”杰森朝着背后扔出蝙蝠镖,被打扮成巨型猫头鹰的人轻易的接住。 “蝙蝠侠。”利爪将蝙蝠镖扔了回来,杰森同样毫不费力地捏住了割破空气的金属,暗自为对方的手劲感到惊讶。 利爪没有立刻冲上来砍他十八刀这点令杰森相当惊讶。他以为猫头鹰法庭非常想要置蝙蝠侠于死地,现在看起来似乎也不是那么积极嘛。 如果在这里的是布鲁斯的蝙蝠侠,他大概会继续和对方比耐心,先动手的那一方就输了。达坷拉教他的,关于战斗中的禅意让杰森可以不用从头到尾绷紧神经瞎费精力,但是有些时候抢得先手反而可以立于不败之地。 杰森扣下扳机,为了不要不暴露红头罩的身份,他用的是正常的手|枪,不是他以往惯用的能量枪。在哥谭大街上他还得顾及蝙蝠侠不用枪的形象,在这里他可是迫不及待的想要爆了这些王八羔子的脑袋。 利爪闪避子弹的动作非常灵活,几乎可以跟迪克媲美。如果说迪克的特点在腰部的柔韧度,那么利爪的特点就是他的手腕动作。杰森过去遇到使用投掷武器的对手时,多半可以从对方的肢体动作看出他将把刀往哪里扔,利爪所扔出的每一把飞刀都朝向杰森身上不同的位置飞来,但是他的手部动作几乎没有改变。 这是利爪已经将这门飞刀技术练得炉火纯青的证明,只靠着腕部些许的偏移就可以精准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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