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无理取闹 (第1/2页)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 斯恶已; 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美,凡指一切美好的事物。恶, 凡指一切丑陋的事物。 当天下人都知道什么是美的时候,这说明丑陋的东西已经遍布天下;当人们都在为美好的善行而欢呼的时候, 这说明不善已经充斥整个社会。 美丑和善恶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之所以知美, 是因为有丑存在;之所以知善, 是因为有恶存在。至道之世, 人们不知有丑恶, 也不知有美善,一切皆顺其自然, 发乎道性而已。不道之世, 那些以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人生观的人, 为了追求名利, 往往用假美、假善来伪装自己。因为集美善于一身则名利双收, 而美善存伪, 丑恶即生。 故有无相生, 难易相成, 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 故:所以的意思。通过对上句美丑、善恶这两对具体矛盾具体分析,揭示出矛盾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转化的规律,进而引出下文。 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它们的关系都是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如果不能辩证地看待它们,矛盾就不可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世人无不追求有、易、长、高、声(名声)、前,而厌恶其反面,其结果往往因追求的方式不科学,造成求而不得的痛苦。老子所要向世人指明的是,求“有”须向“无”中求;求“易”必须重视“难”;欲“长”必先始“短”;欲“高”必先为于“下”;欲播声于“外”必先发音于“内”;欲处人之“前”必先居人之“后”总之,要以辩证法的观点,从所追求事物的对立面着手,让其自然而然地由量变到质变向正面转化。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是以:连词,承上启下,通过总结上文得出结论。 人生一世,谁不想有所作为?要想社会安定团结,不端正人们的思想观念怎么能行?因此“有为”和“言教”成为社会的普遍理念。然而,根据对立转化规律,统治者强调自我有为,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所作为;强调言教,必然导致人心不古、道德堕落。所以,社会上的丑恶现象都是片面追求“有为”和“言教”之过。“有为”的对立面是“无为”“言教”的对立面是“不言之教”为了实现无所不为和社会淳朴的目的,所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正是具体运用了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最根本的规律,也是老子辩证法的灵魂。 圣人:就治身而言,指体悟大道、返朴归真的人;就治国而言,指理想的统治者即神圣法律的代言人。 “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是作为辩证法大师的老子向世人推出的济世安民的两**宝,是对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运用,也是圣人治身、治国的最根本措施。 我们须知,老子的道德经是治身理论和治国理论的统一,治国理论源于治身理论,只有从治身和治国两个方面去阐释道德经,才能明白老子伟大的哲学思想及其千古魅力。 先说“处无为之事”就治身而言,处无为之事,就是要求自我要有虚己守静、无私无欲、自失忘我的精神境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自我不带有任何主观偏见,始终遵循客观规律,让规律发挥作用。“无为”的目的在于大有作为、无所不为。欲达到这一目的,就要采取辨证的观点:我不直接治身而首先解放心灵,解放心灵的过程就是凝聚真朴的过程,凝聚真朴的过程就是强身建体的过程,朴成则以朴治身,以朴治身才能健康长寿。自我“无为”才能充分发挥体内每个细胞的内在协调作用,使真朴得以逐渐形成;自我“有为”则灵受制于魂,灵受制于魂则真朴不现。自我的力量是有限的,朴的力量是无限的。我“无为”事朴,朴“无不为”治身。以朴治身,则百邪不侵,百病不生,自由、幸福、健康、长寿之目的也就达到了。就治国而言,处无为之事,是要求统治者不要玩弄心计,搞独裁统治,而是虚己谦下,无私忘我,还百姓以自由,充分利用全体人民的智慧,建设公平、公正、正义的国家法律。总之,就是抛弃人治,实行法治。统治者“无为”法律才会健全、神圣,以神圣的法律治国,国家必然有持久的繁荣和稳定。统治者的智力是有限的,法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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