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家的好圣孙_始皇家的好圣孙 第39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始皇家的好圣孙 第393节 (第1/2页)

    而他们只要立功,就可以赎回自己的女人,孩子,老人,甚至获得土地,牛羊牲畜,哪怕是不想放牧,移居到郡城去耕种也是可以的,不仅如此,他们还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奴隶。

    告诉他们,活下来,并且立功,就能拥有一切!

    在这里,没有任何人觊觎他们的财富,没有人能够破坏他们的家庭,没有任何人能够抢夺他们的功劳,而他们要做的就是不断立功!

    哪怕是他们死了,在战场上的功勋也会原封不动的保留给他们的家人,而不是被某个人侵占!

    在大秦,战功是神圣的,哪怕是奴隶的身份也没有人敢阻挠他们立功,抢夺他们的功勋。

    奴隶,只是他们的起点!

    焉知一世不富贵也?”

    韩信极有煽动性的话语被郦食其准确无误的传递给东胡人。

    在经过了极其短暂和家人的聚首以后他们又被秦兵勒令分开,目送着自己的家人孩子老人被秦兵迁移离去,并且开始接受秦人发放给他们的简陋的武器。

    当然,他们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家庭彻底离散只剩下了孤家寡人……

    他们也不可能仅凭韩信的一己之言就完全相信。

    但是他们,没有选择!

    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像他们这种最卑微的草芥,一旦进入大秦的军功爵体系之中,就再也无法逃脱。

    第九十七章 公子歇在行动!

    东胡王死了!

    然而战争并没有结束!

    眼下的东胡正是群龙无首六神无主之际,秦兵和匈奴合兵开始扫荡东胡部落。

    东胡难以抵挡,又因为东胡王已经死去的原因,新的领头人被迫被推了出来。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东胡很显然缺少一个有足够领导力重整旗鼓的统帅。

    哪怕是危在旦夕的局面,人类对于权利的争斗也不会停止,人和人之间的分歧也不会消融。

    南明如此,东胡同样如此。

    于是东胡剩下来不及反应的部落分裂为两部。

    一部分东胡退保乌桓山(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附近),一部分东胡退保鲜卑山(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附近)。

    因为跑的比较远的原因,乌恒和鲜卑得以保存,因此受到匈奴的控辖,被匈奴的左右贤王控制。

    等到历史上汉朝崛起,对匈奴的反击战彻底打响以后,乌恒和鲜卑在其中扮演了极为关键的角色,为匈奴的覆灭多添了几把土。

    尔后匈奴逐渐颓废甚至被汉朝所覆灭,乌恒和鲜卑的生存压力得到缓解,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活动范围逐渐往南,从此又成了汉帝国新的边境之患。

    至于现在,他们不过是一群丧家之犬罢了。

    整个东胡在东胡王死后压根没有组织起来像样的反攻就彻底宣告土崩瓦解,人心离散,逃亡路上不忘权利争斗。

    匈奴和大秦的联军因此在东胡的土地上大杀特杀,并且赚了个盆满钵满。

    后面主要是追击战了,伤亡并不大。

    而与此同时,月氏作为东胡的盟友,不仅没有帮助东胡重新建立秩序,反而趁着东胡打出gg的时候悄无声息的吞没了东胡一大片肥美的草场并且接收了东胡不少逃难的部落。

    而另一边……

    当韩信攻灭东胡王,扫荡东胡王庭以后,大秦的传令兵丝毫没有为东胡的破灭而感到一丝伤心,马不停蹄的将捷报送至陇西郡,经由陇西,又日夜不停的直奔关内而去。

    “陇西大捷!陇西大捷!”

    捷报最先摆在始皇帝的案几之上,而又有报捷官绕城传递陇西大捷!

    “东胡于月氏媾和,欲出兵攻秦,上将军遣韩信领兵一万,结盟匈奴!

    是以驳斥众议,以攻代守,以进为退,奔袭千里,奇袭东胡王庭!

    先锋项籍阵斩东胡王,东胡王庭大溃……”

    捷报,在报捷官的绕城宣传之下,不足半天就已经通晓整个咸阳城。

    “赢了啊……”

    大中午的,赵泗被召至皇宫,同行者还有大秦右相李斯。

    赵泗看了看始皇帝和李斯略显振奋的眼睛揉了揉惺忪的睡眼。

    最近赵泗滥用私权,倒腾了不少现代装备给虞姬用,不仅给虞姬用上了,府邸里的使女几乎完成了整体换装。

    古风配丝袜,那叫一个养眼。

    以至于赵泗哪怕是龙精虎猛有璞玉光环在身也不由得备感困顿,时常倒头睡到日上三竿。

    由此可见,黄帝御女三千白日飞升的含金量很显然并不是赵泗凭一个璞玉光环就能碰瓷的。

    “你不意外?”

    闻听捷报,还是如此大捷,始皇帝的心情也明显好了很多。

    陇西那边兵力紧张是摆在明面上的,毕竟东胡月氏是摆在明面上能直接拉出来几十万兵马而且还有明显的统一指挥的敌人。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