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第1/2页)
耿凡健也不傻,当即拿出原协议条款核对,合同上写着半年内就可以完成酒店建设,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 中介方则解释由于投资人数较多,酒店需要重新设计,扩大规模和接待能力,所以才推迟了工期。 这时候耿凡健就感觉不对了,但他还是不太敢相信大安洋出国这么大的一家企业,已经在移民行业经营了多年,还会搞公然欺诈的项目。就算有欺诈行为,合同在手他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可是又过了一年,他不仅没有等来酒店竣工的消息,该项目的相关宣传已经从大安洋公司的官网上删除了。 耿凡健再找上门,当初那位“专人专程一站式服务到底”的投资顾问已离职,接待的人只告诉他酒店仍在建设中。 耿凡健当即就要求退回投资,否则就诉诸法律,而对方却说大安洋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责任,言下之意就是让耿凡健尽管去告。 耿凡健联络了这个项目的同一批投资人,大家拉了一个维权群,又出资在尚海请了一位代理涉外经济纠纷的律师,名叫奈特。 奈特律师看了他们手里的全部协议资料,包括很多外文资料,告诉他们这个官司在国内几乎没可能打赢,甚至都没有办法起诉。 奈特律师指出,这些年这种移民项目很多,这个行业目前也很无序,有的中介目的就是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与佣金,至于项目本身会不会坑人,那就要看上帝是否包邮了。 这其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比如大安洋公司只是中介方,而不是项目的开发方,他们收取的只是咨询费和推介佣金。 奈特看了所有的协议文本,指出大安洋公司承诺的服务其实已经完成了,就是给客户办理了几里国的国籍。 这里面最大的坑有两个。其一是持有几里国护照确实可以免签进入别利国,从而免签进入罗巴联盟二十六国。但他们只能以游客身份,既不能在当地工作,也不享受任何福利。 至于五年后能否加入别利国国籍,政策是有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需要每个人自己按别利国的规定提出申请,批不批准是别利国的事情。这不是中介机构能够保证的,合同的附录上也有详细的外文介绍。 第二个大坑就是那个酒店。工程建设与项目管理方都在几里国,他们签的是一份投资协议,这属于工程延误方面的纠纷。 这其中还存在一个法律上的死扣,这一批投资人都已经拿到了几里国的国籍,而工程所在地也是几里国境内。几里国公民在几里国境内的纠纷,东国的法院也无法审判。 理论上他们也可以在国内起诉大安洋公司,主张对方在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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