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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05节 (第2/3页)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实施)的实施而废止,但是该解释对于盗窃罪的描述是值得借鉴的。

    由此可知,所谓盗窃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符合上述要件,则构成盗窃罪。

    根据调取的案卷和谢律师的会见记录,李继财偷偷牵走黄牛的目的是为了耕种自家的土地,待土地耕完后,再偷偷送回黄牛,并非是为了非法占有。

    从行为上看,李继财虽然是背着牛主人牵走的黄牛,但是他牵牛走的是大路,一路上有多人看到,并未遮掩行踪,否则牛主人寻找黄牛时也不会那么容易找到。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构成盗窃罪。”方轶道。

    “方律师,这个‘秘密窃取’该怎么解释?”周云渊挠挠头问道。

    之前他做过一些诉讼案子,但是都是些民事诉讼案件,而且数量不多,刑事案子风险大,他一直没做过,后来加入顾大通团队后一直在做非诉业务,很少再做诉讼。

    他参与讨论刑事案子更多的是凑热闹,听故事,猎奇心理作怪,他根本就没想过做刑事业务。

    梅小婷听他说完,也咔吧咔吧的眨着大眼睛,托着腮帮子,看向方轶,等待下文。谢友和继续喝着茶水,优哉游哉。

    “所谓的‘秘密窃取’,我觉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取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任何人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未被发现,客观上也确实未被发现。比如挤车时被人偷了钱包,犯罪嫌疑人、周围群众和被害人都不知道发生了盗窃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现(实际上已经被发现)而取得他人财物。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未被发现,实际上已经被发现,可以理解为‘掩耳盗铃’。这种情况也很多,比如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被害人并未惊动窃贼,打电话报警的情况。

    如果正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抢夺犯罪或者其他犯罪。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犯罪嫌疑人窃取财物时,周围的人明明都看到了,却因为惧怕或者麻木(有时,被害人本人也是如此),装作视而不见,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该等‘公然’盗窃的事件也非常多。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这个就要分情况了,不好一概而论。”方轶解释道。

    “哦,明白了。”周云渊点头道。

    “梅律师,你有什么想说的吗?”谢友和微笑着看向梅小婷。

    “没有。”梅小婷摇摇头。

    方轶讲的她都明白,但是让她问问题……她真的想不出该问什么,因为她就从来没做过诉讼,从做实习律师起,她一直在做非诉业务。

    “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但是现实中很多情况不是咱们能控制的,特别是法官怎么想,所以在开庭时需要律师去引导法官的思维,如果能成功,那么这案子基本上问题就不大了。

    这个案子下周三开庭,方律师,交给你了。”谢友和道。

    第240章 一个个的都是仙儿!

    “好,没问题。不过当事人那边……”方轶犹豫了下道。

    开庭前突然加入别的律师,而且庭审时以新加入的律师为主,这事一定要跟当事人沟通,否则会让当事人觉得律师不尽职,不拿自己当回事。

    “当事人家属那边我来解释。到时候开庭,咱们一起去,分工合作。”谢友和笑呵呵道。

    下午一上班,周云渊就被顾大通叫走了,据说是去项目上开会。司马君早上没来。山中无老虎谢友和撒了欢,端着大茶杯来回溜达,好像椅子上长了钉子,坐不下似得。

    方轶正在低头写李继财盗窃案的辩护意见,就听脚步声响起,紧跟着一个女人的声音传了过来:“哎呦,小梅越长越漂亮了。真羡慕你,年轻就是本钱。不像我年纪大了,精力也跟不上……咦!这位是?”

    “哦,这位是我们团队新来的方轶律师,主要负责承做诉讼案件。”梅小婷一脸微笑的看着来人道,看起来挺热情,但是方轶总感觉那里不对劲,好像……不是很积极。

    “您好,我是方轶。”同事已经提到自己的名字了,总不能装聋作哑吧,怎么也得起身客气两句。

    “您好,我是刘芳刘律师。以后有机会多多合作。”刘芳伸出手,上下打量方轶道。

    面前的刘芳身高貌似有一米六五左右(当然如果脱掉高跟鞋的话,要打几折不详),三十多岁的样子,穿着一身小西服,齐耳短发,脸上的妆画的挺费功夫的,薄嘴片,大眼睛总是叽里咕噜的转个没完,让人看起来不太舒服,不过整个人看起来挺利落的。

    “一定!”方轶与她握手道。

    “方律师,你算是进了个好团队,都是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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