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3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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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39节 (第2/3页)

法院认为周海购买的房产与小花园连通,虽然房产证上的面积不包括小花园面积,但实际上由原房主专用,相对独立封闭,已经与房产成为了一体,小花园内发生的凶杀案,已经影响到房产的价值。

    原房主未能如实告知凶案相关情况,已经构成了欺诈,判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支持周海的诉求。

    接连两个案子都打赢了,周海为表示感谢,特意请方轶吃了顿饭。

    还有一个月就过年了,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案子越来越少,上门咨询的更是少的可怜,要不是有些法律援助的案子撑着,孙正义都想提前放假了(当然如果真的提前放假,这段时间肯定是不能计工资的)。

    元旦过后的第二周,云梅委托方轶办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开庭了。开庭时间定在周三的下午二点,方轶早上熟悉了下案情后,带着案卷打车去了市中院。

    中午在中院附近不太远的地方方轶找了一家面馆,吃了一碗刀削面,休息了一会儿后便去了中院。

    中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云梅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案件,合议庭由两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法官组成。

    他走进法庭后,只见上面坐着三个人,中间的主审法官是个中年男法官,大胖脸,短发有些卷曲,应该是自来卷。一双肉包子眼扫了方轶一眼后,男法官继续看案卷。

    中年男法官左右各一名女陪审员,两人都上了些岁数,应该是退休后被聘为人民陪审员的。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银行委托的律师,一共有两位,靠近审判席一侧坐着的律师看起来有五十来岁,花白的头发,眼睛硕硕放光,很有气势,一看就是身经百战那种。

    在老律师的旁边坐着一位年轻律师,看起来像是他的助理,很精神,像只好斗的小鸡仔,劲头很足。

    中年男法官敲响法槌后,开始了庭审。

    “原告,说下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中年男法官扫了一眼方轶道。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法院判令排除对欧洲花园小区二区五号楼,一单元六零一房产的强制执行;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

    二零零九年六月,原告与欧洲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乾坤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其开发的欧洲花园小区二区五号楼,一单元六零一房产。该房产属于期房,当时正在施工中,已经取得预售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向乾坤置业支付购房款八十余万元,达到全部购房款的百分之四十。但乾坤置业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协助原告向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

    欧洲花园项目施工完毕验收后,乾坤置业向原告交房并承诺组织原告等业主办理贷款手续,但是交房后不久,消防部门向原告等众多业主发送通知,因消防设施不完备,禁止业主入住。

    因乾坤置业存在违约,原告未向其支付后续购房款。

    二零一二年六月,因乾坤置业与被告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贵院对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欧洲花园房屋进行了正式查封,准备强制执行。”方轶道。

    第87章 法不辨不明

    方轶清了清嗓子继续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原告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是二零零九年,而贵院查封欧洲花园房产的时间是二零一二年,符合上述(一)的规定。原告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符合上述(二)的规定。

    虽然原告支付的购房款只有总购房款的百分之四十,不足总购房款的百分之五十,但是造成原告未能支付购房款的原因是乾坤置业违约,不是原告的责任。

    综上,原告认为,其已经实际占有房产,并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排除被告对原告房产的强制执行。

    完毕。”

    “被告答辩。”中年男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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