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后我成为三界扛把子_第7章:灵泉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7章:灵泉珠 (第1/2页)

    她摸摸下巴,喃喃自语:“我不信会白来一趟,再找会,或许隐藏在什么阵法中。”

    又是一阵搜刮,当她的手碰到一个碧绿中带着点红的翡翠玉石时,那玉石突然变成一颗圆滚滚湛蓝的珠子。

    功夫不负有心人灵泉珠终于到手了,这还是一颗会伪装的珠子,怪不得别人发现不了。

    目的达到了苏婉露出满意的笑容,灵泉珠产出泉水需要漫长的过程,她还是多装点灵泉水以防万一。

    她又装了一半的灵泉水才心满意足的离开。

    大功告成,灵泉珠到手,以后她再也不愁没有灵泉水可用了。

    她脚步轻快的从洞穴出来,还哼起小曲。

    苏婉在洞口设了一个隐匿阵法,又把蔓藤重新放下才离开。

    她该去找雾灵草了,这个秘境里总共有三株雾灵草,一株成年,另外两株都是幼苗。

    雾灵草有克邪的作用,它与别的灵草不同,大多灵草生长的环境都是在隐蔽潮湿的地方。

    而雾灵草向阳而生,它的生长离不开阳光,但它也喜欢隐藏自己。

    想到雾灵草,她又回想起与秦钰霄定亲的缘由。

    苏秦两家是世交,玄天宗的上一代掌门是她的父亲苏君缘。

    修仙界一般六岁开始测灵根拜师开始修行,现在玄天宗的掌门是她爹的师弟卫泽宇,也是她的师尊。

    在她五岁那年修仙界发生动荡,苏家夫妇深受重伤,休养了一年两人最终没能撑住陨落了。

    苏君缘和秦天昊是挚友,对他有救命之恩,秦天昊为了报恩,也让二人能安心,就与他们定下儿女亲事,答应只要有他们夫妇在的一天就庇护她们姐妹一天。

    苏婉刚出生时就已经有了剑骨,拥有剑骨的人是天道的宠儿,修行起来比别人事半功倍,不易受心魔影响,如果不在中途陨落,一般渡劫飞升时都可以顺利飞升。

    苏婉的母亲灵毓一胎就怀了两个孩子,据说她在怀胎时腹中的胎儿吸收很多的灵力,导致她怀胎时特别辛苦。

    苏婉资质好,还在母亲的肚子里的时候就知道抢夺地盘和灵气,一生下来就非常健康,反之,比她出生晚些的苏璃非常虚弱,两姐妹天差地别,一个天才,一个废材。

    秦钰霄比她们年长三岁,两家又住得很近,他们三个经常一起玩,苏璃身体弱,小时候她比较安静,大部分都是看他们玩,或者随便找一个地方她都可以不挪窝呆上一整天。

    而苏婉就比较喜欢热闹,长大后,她反而喜欢清静,有秦钰霄陪她玩,她非常乐意和他呆在一起。

    苏家夫妇知道自己命不久矣时非常担心一双女儿,有秦天昊的保证,他们宽心了几分。

    两个女儿苏婉注定成为强者,让他们比较放心,他们更愁的是苏璃的处境,修真者有人庇护是好事,但更多的是靠自己。

    按照苏璃的资质,她能修炼到金丹修为已经是极限了,修为低的人总会受人白眼。

    为了以后她能更好的生活,他们决定让苏璃与秦钰霄定亲,看在她是他未婚妻的份上,又因秦家的地位,其他人自是不敢招惹,欺负她。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当时她们姐妹已经六岁了,也非常乖巧懂事,虽然不知道定亲,以后结为道侣是什么回事。

    但苏婉却知道定了亲就可以和对方永远在一起了,身为她的玩伴秦钰霄对她非常好,非常懂得照顾她,她非常喜欢他,希望他能陪她一辈子。

    她们的爹娘对她们解释定亲这件事时,苏婉明白后有些伤心。

    而苏璃则是表示她不用别人保护,她可以保护自己,虽然秦钰霄平时挺照顾她的,但是她可不想永远和他在一起,他明显和她姐姐比较合得来。

    她童言童语道:“我和阿姐是双生子,我想和她永远在一起,我也会保护她的。”

    苏君缘他们看长女和秦钰霄比较投缘,互相喜欢也就没有坚持,互相喜欢的人才会互相扶持,走得更远。

    虽然修大道者大部分的人都不在意有没有道侣,但他们希望他们的女儿能遇到一个志同道合,真心相爱的人,在这慢慢修仙路有人陪着更有趣。

    就这样,苏婉和秦钰霄的亲事就定下了。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秦钰霄的父母在他十三岁那年也陨落了,秦钰霄在晋级渡劫修为时,心性受损,走火入魔。

    整个人有些意识模糊,疯疯癫癫的,还重伤了自己的妻子,害得她没坚持多久就陨落了,他大受打击,彻底疯了后也跟着去了。

    他们都变成了孤儿。

    在她与秦钰霄定下亲事后不久,苏君缘就让她拜卫泽宇为师,苏婉是极品天灵根又有剑骨,是最好的资质。

    苏璃则是最杂最废的五灵根,这种灵根在大宗门做外门弟子都不够格,但玄天宗也是她的家,她并没有和谁一起修炼。

    她们姐妹住在一起,苏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