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未来2028_第一百六十八章 第一日 日正之二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六十八章 第一日 日正之二 (第1/2页)

    日式的房间内此刻没人说话,落针可闻,只有那庭院里水琴窑那清脆悦耳的击水声音。

    气氛有些凝固,房间里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延华和房间中间的木村俊岚。

    “我有两个朋友都和我说过,别信你,就算是信鬼也别信你。”延华说道

    “是吗?那我说你听着。听完之后我们再谈。”木村俊岚调整了一下坐姿继续说道

    “我知道你们这次来是为了昨天被绑架的那些人,我也不隐瞒,我们昨天确实抓了二个人。”

    “把人交出来。”石川上前两步厉声喝道木村俊岚好像此时才发现房间里还有别人,扫了一眼另外四人道

    “真是让人羡慕啊,说实话,名特委确实有底蕴,随随便便找来几个年轻人就有如此修为,一点也不比我昨天带来的那些东瀛高手差多少啊。但是你们要是硬来的话,我保证你们讨不到好,敢让你们进来,我就有办法让你们出不去,这个小和尚我是拿不住,但是拿下你们还是没问题的。”木村俊岚这是在警告封毅等四人。

    石川转头看了看封毅,封毅摆了摆手,三人又坐回了自己的位置。木村俊岚拍了拍手,门又被打开,服务员又开始上菜。

    此刻上的菜看着就比先前上的还要精美,应该也更美味,但是几人都没有再动筷。

    “人,我现在就能交给你们带着。但是。。。。。。”延华没想到他会这么说,有些惊讶。

    “我有个条件,需要你替那几位少爷小姐们应承下来。”封毅等人看着鲁莽,其实这也只是表象而已,有时候年轻人天赋太高也不是什么好事,会让人懒得去思考。

    只要动一下拳头就能解决,谁还会用脑子。但是他们也知道现在的情况有所不同,己方已在虎穴了,靠拳头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如果能不动手就把人救出去那当然是最好不过了。

    “他们虽然是我的朋友,但是我不能替他们承诺什么。”延华说道

    “能不能说法他们,那是你的事。我们抓来的两个人现在就交给你们带走,然后从今天六月二十九号开始到七月三号为止,这五天我们都不会再出手,如果整件事情能在这时间里结束,那我们就直接打道回府。事后你和你的那些朋友需要到东瀛帮我办一件事。”

    “什么事?”

    “也不是什么大事,我在东宁岛时间有点久,有些东西是时候拿回来了,但是我现在力量不够。需要你们帮忙。”

    “我们凭什么帮你,给你当枪使。”

    “你们帮我,日后我也可以全力帮你们一次。”延华开始思考,这场交易似乎牵扯的东西越来越多了。

    延华的感觉,这个木村俊岚似乎想要想买一张临时船票上他们的这条船,但是又不想牵扯太深。

    但是抛开这些,延华觉得自己也没吃亏,至少现在他们是占了便宜的。

    但又隐约地觉得对方好像是拿着一个非常诱人的诱饵在诱惑自己,自己往前一步可能就要被套牢了,到底是福是祸,是赚是赔都未可知。

    “你要多少人。”

    “门前的人多多益善。”这句话其他四人听不懂但是延华明白。

    “除了张歧路和秦道,其他人的主我做不了。”

    “可以,有你们三个就够了。”

    “那好你把人交给我,五天不动,事后我们帮你一个忙,你也助我们办一件事,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双方议定,木村俊岚拍了拍手,有一男一女两个人被人带了上来。

    延华等人商量后决定,这两个人质不送回去,也不去警局,先回秦道公寓。

    回去的路上,延华没有再唱歌,这次的交易他有种不好的预感,但是现在真的顾不了那么多了,不管怎么样先把人救出来再说吧。

    。。。。。

    “倩儿,不是师父不相信你,但是你杀过人吗?好了把蜃楼给我吧。”

    “爷爷。还是我去吧。我想帮小师叔。”犹如爷孙的两师徒,此刻也不背着别人,正在商量到底谁打头阵。

    张歧路此时说道

    “老爷子,让倩倩去吧,她可以的,再说子山会一起去。”原本许千手出于保护自己徒弟的心态,才想自己去的,但是既然他本人已经有了觉悟,张歧路也支持她,那么他也没有什么好坚持的了。

    计划其实很简单,四个方向四个人一起行动,沐子山和许倩倩站在屋子的两侧,他们潜入的方向是屋顶。

    张歧路拿出了一个小玉瓶刚想嗑药,被陆欢喜拦了下来,他知道自己老大吃了这个药后会有什么后果,今天的事情可能会顺利很多,但是今天之后的几天张歧路只能躺在床上当植物人了。

    最后决定许老爷子从正面突入,陆欢喜去解决后门的岗哨。阿贞被安排给张歧路推轮椅。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