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天下透明 大明第一档案库的前世今生 (第28/48页)
机。 比如“过湖监生”的待遇问题,是从宣德之后开始凸显。这一段时间,正是大明士绅集团开始发展壮大的阶段。根据《大明律》,这些士绅可以减免税赋徭役,比起自耕农经济上天然具有优势。他们又可以通过科举等渠道,在政权里取得话语权。 最终这个利益共同体在中枢则为高官,在乡里则为缙绅,以士林为纲网,以族亲为身基,形成一个能与皇帝抗衡的集团。 这个共同体的天性,是利用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去兼并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说的那样:“以故富者辄籍其产于士大夫,宁以身为佣佃而输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献。故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而士大夫既谢失势,又往往折入于暴贵者,以兼并为固然。乃豪强大有力之人,视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与。” 驳查黄册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亩,与这个集团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驰。他们即使没有刻意去阻挠,也肯定不会主动去改善。 更妙的是,让国子监驳查黄册,是洪武爷定下的规矩。虽然国子监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们大可以用“祖制难违”的借口,拒绝改革,任谁也说不出个“不”字。 当然,这并不是说真有那么一两个幕后黑手,在斗室里算计着如何破坏黄册制度的阴谋。具体到个人,不乏明智的官员上书要求变革,但作为一个利益集团或阶层,大多数成员都会下意识地在方方面面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举动。这些力量汇聚到一起,形成所谓的“潮流”或“时势”,谁逆了潮流,谁阻碍了时势,就会遭到反噬。 驳查监生的遭遇,不过是这股政治力量在水面上造成的一点点微澜罢了。 黄册驳查就像是一个战场。一群苦不堪言的士兵身处低矮简陋的战壕,长官漠不关心,后方补给时断时续——偏偏他们的责任又特别重大。 因为驳查工作要面对的,是一大群无比顽强而又无比狡黠的劲敌。 中国自古有两股力量始终在纠缠对抗。一股力量来自中央,千方百计想要搞清楚基层情况;另外一股力量则来自基层,千方百计不让中央知道实际情况。 尤其是一涉及钱粮徭役之事,人类的想象力和智慧是无穷的。上头有多少条政策,下面就有多少条对策。汉代搞“案户比民”,民间就敢“舍匿虚田”;隋唐有“大索貌阅”,民间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会“析居避役、鬻田减户”。 [注释]案户比民:汉代法律规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间,每年缴纳一百二十钱,叫作算赋;七岁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缴纳二十钱,叫作口赋税。通常每户农家,应服徭役的男丁约为两口,为了不耽误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钱的代价雇人代役,叫作更赋。若想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有完备的户口登记册,还必须进行户口调查,掌握人口年龄的变化。户口调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际,将一县居民集中到县城,观其面貌、形体以查验其年龄是否属实,登记在人口簿册上,即为“案户比民”。 舍匿虚田:舍匿,窝藏、隐藏之意;虚田,即土地的实际亩数多于名义亩数的部分。百姓有意将多出的田亩数隐藏不报,以免多交税粮。 大索貌阅:大索,即清点户口,登记姓名、出生年月与相貌;貌阅,即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对。貌阅的制度渊源可追溯到汉代的案户比民。隋文帝年间,为改变户口隐漏严重、国家赋税减少、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中央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凡出现户口不匹配的情况,地方官吏都要被处以刑罚。此次貌阅,还要求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者必须分立户口。此制度为后来的唐朝所沿袭。 冒籍取解:唐代科举制度规定,士子应在本地参加府试,获得解送资格。若要离开本籍,到其他府州参加府试以取得解送资格,再到京师参加全国性考试,即为冒籍。类似于现在的高考移民。科举制度初设之时,此类现象很少见。但随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省试登第人物与发解诸州的比例出现失衡,士子为了增加登第的机会,冒籍取解的现象逐渐多了起来。如我们很熟悉的大诗人王维,就没有参加本籍贯蒲州府的解试,而因其善弹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欢心,获得了京兆府的解头。 衙前差役:衙前,产生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时期的一种重难差役,由武人充任,负责看管和运送官物。到了北宋时期,衙前役主要由乡村上户轮流承担,服役范围很广,职任繁杂,包括押送漕粮、搬运盐席、送纳钱物、主典库务、采购货物等等,给乡村上户造成很大的负担。后来,因难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减户:析居,即分居、分家之意。政府征发差役,以丁口即资产而定户等,不同的户等承担不同难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难的徭役都会归上等户轮流负担,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故高户成为人们的大忌,于是想方设法减少人口和家资,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弃田与人,以降低户等,避免重役。鬻田减户,卖掉田产以降低户等,避免承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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