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眼_第五十二章 杀人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五十二章 杀人 (第2/2页)

   “我没事,是她有事。”

    “啊?”

    林寻白一头雾水。

    表叔还没回答他,门外就传来一阵急促的撞门声,动静极大,离得很近,他一个翻身跃起,抓着手机去开门。

    房门刚开,一个严厉的声音赫然响起。

    “警察办案,暂时封锁,无关人员请立即回避!”

    林寻白当然不会回避,一是因为他的身份,二是因为他们撞的可是萧侃的门。

    他拉开房门向外走,走廊已然拉起警戒绳,四个身着蓝色制服的警察将萧侃的房门左右包围。

    为首的一人,正是尕张的儿子张阳。

    熟人见面,林寻白松下半口气,“你们在做什么?”

    然而张阳对他的疑问视若无睹,拿起对讲机指挥现场:“破窗小组准备好了吗?”

    撞门?破窗?

    这种行动方式绝非儿戏,林寻白心头一紧,提高语调。

    “你们到底要干什么!”

    两名警察将他死死拦住,厉声怒斥:“退后!”

    “我也是警察!”他亮出身份,“张阳!你什么意思啊?”

    张阳放下对讲机,侧目与他对视,“林寻白,请你退回自己的房间,配合我们工作,这个案子和你们经侦总队没关系!”

    林寻白怔住了,“什么案子,你要抓谁?”

    张阳道:“这屋里住的谁,我们就抓谁。”

    “你是说萧侃?”林寻白不可置信,“你有传唤证吗?”

    张阳神情严肃,念在是同僚的份上,他掏出一张公文递到林寻白眼前,“你自己看。”

    林寻白将信将疑地接过来,刚看到“敦煌市公安局”六个字的抬头,几名警察就一齐抬脚踹向房门。

    轰的一声巨响,门锁断裂。

    房门大开。

    林寻白冲到门前,气得面红耳赤,“就算你有传唤证,也不代表你们可以采取暴力措施!”

    “这是重大刑事案件,如果你再阻拦我们抓捕嫌犯,我就通报督察,关你禁闭!”张阳不再客气,粗暴地伸手推他,不料被林寻白反手扼住。

    “什么刑事……”

    他话未问完,房间里的人醒了。

    屋内弥散不去的酒精味暗示萧侃昨夜喝了不少酒,她穿着黑色睡裙,迷迷瞪瞪地走到门口。

    眼皮一抬。

    她使劲眨了两下。

    这是什么阵仗?

    她赶紧捏了捏眉心,强迫自己清醒过来。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我人住在国宾馆里,警察竟然破门而入,世上哪有这种道理,天王老子来了也得先敲门吧?哟,这不是张警官吗?”

    张阳一个使劲挣开林寻白,从腰间掏出一副锃亮的手铐。

    “萧侃,我是敦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中队长张阳,请你跟我们走一趟。”

    “请?”

    她扬起嘴角,冷冷一笑,扭头看向屋内的窗户,透明玻璃外悬着三根绳索,只怕她再不现身,窗外还得跳进三个人。

    “原来这就是警察请人的方式,真是客气。”

    “请你配合!”张阳无视她的嘲讽。

    萧侃挑眉,看向身侧的林寻白,“那我要不配合呢?”

    林寻白明白她眼神的意思,是在问自己发生了什么,可他也百思不得其解,根本不了解这个突发情况。

    “你要不配合,别怪我们真不客气了。”张阳抬手,身后两人随即掏出配枪。

    黑洞洞的枪口正对她的面门,像毒蛇蓄势待发的咽喉。

    “张阳!”

    林寻白大吼,张开双臂,挡在她身前,“你疯了吗?”

    张阳最后一次提醒他:“林寻白,我不管你们私下有什么交情,别忘了你的身份。”

    萧侃淡然地从林寻白身后越过,迎着枪眼而上。

    “呵,你们还敢开枪?我倒要看看,哪条法律规定警察可以擅闯客房,可以随意抓捕合法公民!子弹这种玩意吓唬吓唬别人还行,吓唬我就免了吧!”

    她目光如炬,脚下的步伐毫不拖泥带水,两名警察不由地退后半步。

    “怎么?又不开了?”

    她撩了一把凌乱的短发,半真半假地说:“不开我可回去睡觉了……”

    “萧侃!”张阳板着脸打断她,“传唤你,是因为你涉嫌故意杀人罪,你合不合法得等审过之后才知道!”

    “杀人?”萧侃噗嗤笑出声来,“是我酒喝多了,还是你酒喝多了?”

    “我没有和你开玩笑。”

    萧侃收住笑意,慵懒地反问:“行,你说我涉嫌故意杀人,总得先告诉我,我杀谁了吧?”

    张阳一把扣住她的手腕,不等林寻白阻拦,锰钢制成的手铐已经将她的双手紧紧锁住。

    “是陈恪。”

    他说:“陈恪死了。”漠兮的菩提眼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