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五十六章 我说你谁啊? (第2/2页)
”wap. 胡说八道!血口喷人!代福荣一时也就想起了这两个词,心里有了骂娘的冲动:你哪只狗眼看到我们是非法集会?还入侵他人住宅?你哪只耳朵听到威胁恐吓他人了?聚众斗殴?你他妈的是不是就看我抬抬手了?有病! 不只是代福荣这样想,是院子里的人都有些碎碎念的埋怨。看年轻人穿戴不俗,又脸生的紧,一时摸不透他是什么意思,那些主事人和代福荣都没说话,其他人也都不敢随便接话。 年轻人不理会应该是不在乎别人的目光,缓缓地絮絮自语般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说到此处,深深地看了代福荣一眼。 忽略代福荣一副气短的样子,继续道:“‘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年轻人讲到‘拿刀动棒,大打出手’时,眼神像扫描仪似的,在代福荣以及他身边的人身上来回巡视,像是非要从他们身上找到‘刀棒’,看得代福荣气闷。又好奇——这人到底是谁? 代福荣被他看得不知心虚还是不满,气恼得转移了视线。年轻人脸上似有满意神情,继续说:“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以下四条者(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年轻人的目光扫视众人,“你们谁没有16周岁站出来!没有?” “我说你谁啊?你是来讲法律课的吗?”闵友富听不懂他的长篇,一个穿着不俗的人来给他不急不徐地讲法律。让他心生惧意又带着慌张的同时也有一股不明的怒意。 如果不是对他丝毫不知,闵友富早就鼓动着人一起扑上去,先教训他一顿再说其它的,“违不违法不是你在这叨叨的!荣哥,你把兄弟们叫出来斗他一顿,省得他在这儿瞎白话!”王敬同的楚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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