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让我三更死_第106章 潇潇终究还是被忽悠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06章 潇潇终究还是被忽悠了 (第1/2页)

    月光如刀,切割着沙丘的阴影,将其拉得更加漫长孤寂。

    悬挂在天空的血月仿佛是一只血色的眼珠子,默默注视着走在沙漠里的二人。

    与贺兰潇潇走了近一个多时辰,李南柯没寻到任何出路。

    满目遍处,除了沙子还是沙子。

    而李南柯也没再遇见过那位神秘黑衣女人。

    这让男人很是不爽。

    只能在脑子里把这臭娘们爆锤一百遍,算是精神出气法。

    “不找了,我走不动了。”

    有些乏力的贺兰潇潇很不淑女的坐在地上,抓起一把带有余热的沙子埋怨道,“这地方根本走不出去。”

    “别撒懒,你不怕永远被困在这里?”李南柯皱眉不满道。

    “不怕,困就困,反正死不了人。”

    女人将两条白生生的大长腿恣意伸展,似是猫儿伸懒腰撒娇一般,动作说不出的妩媚,同时又带着少女灵动活泼。

    李南柯没辙了,坐在女人身边,“我也休息会儿。”

    “要不你先回去吧,我一个人在这里休息。休息好了,我自己找出路,总会找到的。”

    虽然太皇太后闹小女儿脾气,但很善解人意。

    知道李南柯在现实世界很忙,若一不小心睡过了头就麻烦了。

    “没事,我正在被软禁,随便睡。”

    李南柯双手枕在脑后,躺在暖热的沙滩上看着血色圆月,放松惬意。

    “啊,你被软禁了!?”

    贺兰潇潇瞪圆了漂亮的眼睛,很是吃惊。

    “对啊。”

    “你被太上皇软禁了吗?你是不是一辈子就出不了宫了。”

    女人眼神充满了怜悯和同情。

    啥玩意?

    李南柯一怔,这才想起身边这位太皇太后可是被软禁了二十多年。甚至对“软禁”这两个字都已经有应激反应了。

    “没事,我就软禁个三五天而已。”

    李南柯解释道。

    “哦,那就好。”贺兰潇潇松了口气,也躺在沙土上,幽幽说道,“软禁很可怕的,你只能待在一个小院子里,除了身边仆人也见不到其他人,没人和你玩耍,没人和你聊天……”

    女人絮絮叨叨的说了一大堆,仿佛在倾诉着自己曾经的悲催遭遇。

    李南柯望着女人美丽的侧颜,心中一动,柔声问道:“潇潇,我记得你是古兰国的公主吧,你想不想回家看看?”m.zwWX.ORg

    “不想。”

    贺兰潇潇摇头,回答的很干脆。

    李南柯不解,“为什么不想?你不想见自己的……呃,亲友。”

    男人本想说父母,但想起古兰国当年的王后与国王早就没了。

    如今执掌古兰国的是一个年轻皇帝。

    应该是贺兰潇潇的侄子辈。

    “我都没印象,为什么要去。”贺兰潇潇回答的理所当然。

    亲情固然浓于水。

    可对于一个六岁就被“卖”到异乡的她来说,家乡完全是一个陌生的地方。

    李南柯笑了笑,伸手轻抚着女人柔顺的发丝,问道:“如果某一天,你无法在红雨世界继续呆了,你会选择去哪儿?”

    “唔,这个嘛……”

    贺兰潇潇手指轻点着唇角,歪着小脑袋想了半响,摇头道,“我也不知道,反正我是不会再回皇宫的,打死都不回。”

    说着,女人还挥舞了两下粉拳。

    如此浪漫天真的模样让李南柯好笑的同时也倍感怜惜,心底被一抹澹澹的情绪所萦绕。

    若非这次意外,可能这位太皇太后一生都要待在皇宫里了。

    “如果你无法再待在红雨世界,就跟着我吧。”

    李南柯轻声说道。

    贺兰潇潇用力点头,笑容灿烂,“可以啊,我喜欢和小兔子待在一起。”

    不过随即,女人神情暗然道:“不可能的,如果被人发现,你和小兔子都会受到牵连,我不能害你们。”

    女人不笨,知道自己身份特殊只会带来麻烦。

    “没关系,我妻子会易容术,到时候给你换张脸。在外人面前就说是我媳妇,没人会发现的,保证安全。”

    李南柯说道。

    贺兰潇潇杏眸蓦得亮起,但很快又一脸狐疑的盯着男人问道:“为什么说是你媳妇?我才不要嫁人呢。你肯定在打坏主意。”

    “只是说说而已,又不是真的。”

    李南柯开启了一贯的忽悠,“而且你也喜欢我,当我媳妇很正常。”

    这话一出,女人表情顿时愕然,“我喜欢你?”

    李南柯道:“对啊,你喜欢孟小兔对不对。”

    “对。”

    “那孟小兔喜欢我对不对。”

    “对。”

    “所以算下来,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